2009-12-16 04:26:57
意見指出,改變目前煤炭供需雙方集中銜接的做法,由企業在規定時間自主選擇適當方式,分散進行銜接。
每經記者 周曉芳 發自北京
12月份正是歷年來召開煤炭訂貨會的時間。12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出了 《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鼓勵簽訂長期合同,煤炭價格繼續實行市場定價,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電煤市場價格指數。并稱將減少中間環節,不得行政干預企業簽訂合同。
煤炭訂貨會終結
去年年底在福州召開的煤炭訂貨會上,煤電雙方不歡而散、一單未簽令煤電訂貨會形同虛設。由于2008年煤價大幅上漲而造成電力企業虧損,占據電煤市場半壁江山的五大發電集團聯手華潤集團,希望煤炭企業讓步,降低重點合同煤價;而煤炭企業寸步不讓,提出了煤價上漲的要求,結果在這場談判中,煤電雙方決裂。
采訪中,中銀國際電力行業分析師于念這樣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其實現在開不開煤炭訂貨會都一樣。
據介紹,煤炭訂貨會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形成的交易制度。盡管煤炭業本身已市場化多年,但由于用煤大戶電力部門市場化未能同步,故煤炭訂貨會這種模式延續多年,未有改變。2005年,主管部門明確希望將訂貨會向市場化方向推進。這一年的會議沒有沿用“煤炭訂貨會”的名稱,而是冠以“2005年度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政府也宣布不再設定漲價上限,而由電煤供需雙方自主協商交易價格。
近年來,煤炭訂貨會已被稱為煤炭領域的“計劃經濟的恐龍”:每年訂貨會成本極高,效率非常低下。而延續多年的煤炭訂貨會是否就會取消?“不再召開合同匯總會。”國家發改委在文件中這樣規定,并稱,供需企業簽訂的全部合同,須登錄中國煤炭市場網(www.cctd.com.cn)煤炭網絡交易系統,由系統自動生成分行業、分企業的匯總數據。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整理網上合同簽訂情況。
意見強調,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都不得規定企業的銜接方式,不得強制企業集中銜接。意見指出,改變目前煤炭供需雙方集中銜接的做法,由企業在規定時間自主選擇適當方式,分散進行銜接。
國家發改委也淡出了煤電談判。意見指出,國家發改委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行為,減少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對于政府的宏觀調控,國家發改委在文件中指出,在銜接落實運力的過程中,發改委和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對嚴重違背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意向框架,有可能對煤炭穩定供應帶來重大影響的,予以必要的調整。協調解決銜接中的問題。
對此,資深煤炭市場研究專家李朝林表示,這表明,除非出現像2008年那樣電煤緊缺的特殊情況,否則,國家發改委將不會干預煤價,煤炭市場將會更加市場化。
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建設加快
據透露,相關部委早就在醞釀取消煤炭訂貨會制度,同時建立全國性的煤炭交易中心,今后煤電雙方的交易將在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的新交易制度之下進行。此次,國家發改委發文明確指出,加快建立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以區域市場為補充,以網絡技術為平臺,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市場主體自主交易的現代化煤炭交易體系。
錢平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主任,近幾年來一直在研究煤炭行業供應鏈,也是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的設計者。
錢平凡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已確定落戶北京市朝陽區,目前正在研究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的設計方案,擬采用遠期現貨交易的模式。錢平凡強調,是電子交易模式而非現在很多地方煤炭交易中心所采用的電子商務模式。
“可以預計,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建立并形成交易后,將會成為電煤價格的一個風向標。”錢平凡展望,屆時,煤炭可以真正地市場化,而不受一紙合同的困擾。國家發改委此次發文表示,煤炭價格繼續實行市場定價,由供需雙方企業協商確定,堅持以質論價、優質優價等原則,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
意見指出,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電煤市場價格指數,通過價格信息網絡及時發布,為供需企業協商價格提供參考依據,引導生產和消費。
鼓勵簽訂5年以上合同
“如果說建立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我國電煤市場價格指數是國家發改委對于理順煤電矛盾,促進煤炭市場市場化的遠景規劃的話,那么國家發改委眼下考慮的便是保證能源的穩定供應。”于念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他這樣理解此次國家發改委文件中 “鼓勵供需雙方簽訂長期合同”之意。
在文件中,國家發改委鼓勵供需企業之間簽訂5年及以上的長期購銷合同。并稱,供需企業要以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為依據,以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為基礎,銜接購銷數量、簽訂合同,嚴禁脫離生產經營實際,簽訂虛假合同。并強調,供需企業要強化合同意識,合同須明確數量、質量、價格和違約責任,信守合同承諾,不得擅自變更。
對于要求5年以上合同簽訂具體的煤炭價格,于念認為,隨著市場的波動,一個企業很難預測在5年或者3年后的煤炭市場價格為多少。李朝林則將之理解為一個隨行就市的價格。
意見中還明確規定,對購銷數量、質量、價格等內容齊全、明確的長期電煤合同,可按電煤意向框架總量的50%銜接落實長期運力,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不再逐年安排。
意見稱,過渡期內,要繼續完善“經過三個階段、形成三種關系”的銜接方式。即政府發布產運需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礦與用戶銜接資源、協商價格、簽訂合同,形成供需之間的購銷關系;煤礦與鐵路局銜接落實鐵路運力,形成礦路之間的托運承運關系,對需經港口中轉的部分,煤礦與港口銜接裝卸、堆存等作業,形成礦港之間的委托被委托關系。
僅由鐵道部匯總合同
去年煤炭訂貨會談崩,煤電之爭反而催生了煤電之間的中間商并使其從中得利。
對此,國家發改委發文表示,禁止和取締中間環節介入供需銜接。意見指出,供需銜接必須堅持以煤礦和終端消費企業為主體,堅持以發煤、收款煤礦為供方,接煤、付款廠家為需方簽訂合同。任何部門、機構和單位不得干預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
對于去年由于中間商的介入而使煤、電兩方向國家發改委呈上了兩份不同的合同,此次國家發改委在意見中指出,銜接落實運力結束后,由鐵道部將匯總的產運需三方認可的合同提交發改委,作為日常監管合同履行的依據。
為保證最后合同匯總的統一性,國家發改委稱,銜接落實鐵路運力,必須以供需企業之間簽訂的內容齊全、規范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以鐵路局在煤炭購銷合同上蓋章承諾提供運力為標志。各鐵路局一律不得在煤礦企業提交購銷合同前,對煤礦或用戶分配運力。
國家發改委表示,跨省區煤炭運力銜接,原則上于指導意見發布30日后開始,力爭一周之內完成。對在規定的供需銜接階段未完成購銷合同簽訂和錄入網絡系統的,原則上不再銜接落實運力。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發改委首次將小煤礦、地方煤礦也納入了簽訂煤炭合同的范疇。意見指出,凡屬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礦和用戶企業,不分所有制、不分隸屬關系、不分新老企業,均可以公平自主參加銜接。
調整發電企業消化煤價上漲比例
在12月15日國家發改委的發文中,還對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的困難給予了承諾。
對于煤炭企業反應的稅費問題,在意見中國家發改委表示,清理各地區、各部門現行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征收的各類收費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越權設立的收費和基金,整合性質相近、重復設置的收費和基金,推進涉及煤炭資源稅費制度改革,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對于電力企業所稱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虧損的問題,意見表示,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競爭確定電價的機制。過渡期內,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發電企業消化煤價上漲比例,設置煤電聯動最高上限,適當控制漲幅。
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煤炭行業分析師李廷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這是對于煤電企業的示好,希望今年煤電合同能夠順利簽訂。
意見稱,供需企業之間銜接簽訂合同,是整個產運需銜接的中心環節,各方面都要做好服務、支持與配合工作。在指導意見發布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配置意向框架后30日內,供需企業要協商完成合同簽訂。意見指出,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等,通過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指導產運需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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