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公租房由社會機構運營
2010-10-12 04:10:12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與廉租房不同,公共租賃住房的債權人,將可能由社會機構來承擔。
昨日(10月11日),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舉辦的“經濟每月談”上,多名業內人士建議,公共租賃住房應由社會非營利機構運營,政府則負責監管。
在公租房政策細則尚待完善之時,這一建議被認為很可能變為現實。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在上述場合表示,商會已會同銀行和眾多企業、機構,擬定了關于公租房投資和持有的相關方案,并擬通過全國工商聯上報主管部門。
“可由大型開發商出資,形成公租房基金,來解決公租房投資的問題。這部分資金的監管則由政府來完成。”聶梅生表示,在國家加強對二、三套房的調控后,不少企業認為,增量型和擴張型的商品房市場已走到盡頭,愿意介入公租房建設。
據了解,隨著中央對保障房建設的重視,企業參與保障房建設的熱情日漸高漲。某大型開發企業相關負責人曾表示,保障房建設利潤微薄,但風險相對較小。只要能夠做到“保本微利”,就愿意參與投資建設。
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制度面臨的最大問題。公租房可能會最大程度地吸引社會資金。
按照聶梅生的設想,公租房不僅要吸引企業投資,在整個保障房的建設上,還要開放RITES、私募基金等,拓寬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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