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1-07-08 17:11:24
每經記者 戴榆 發自上海
今日(7月8日)上海市發改委網站發布公告,據三份官方文件顯示,上海市區出租汽車起租費由12元調整為13元,區域性出租汽車起租費由10元調整為11元。同時,在此基礎上,市區和區域性出租汽車每乘次計收1元燃油附加費。自此,漫長的漲價傳言終成為現實,而坊間“逢聽必漲”的論斷似乎又一次得到證實。
起步價漲為13元 再收1元燃油附加費
根據日前,上海市發改委給予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的《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調整本市出租汽車運價的復函》(以下簡稱“《調價復函》”)顯示,上海市區出租汽車起租費由12元調整為13元;區域性出租汽車起租費由10元調整為11元。起租里程和超起租里程的運價標準均不作調整。該運價調整自2011年7月9日起執行,并于7月底前分批完成運營車輛的計價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間調整前后的兩種運價并存。
同時,7月7日的《上海市物價局關于本市出租汽車收取燃油附加費的復函》(以下簡稱“《燃油費復函》”)中稱:“經研究并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本市市區和區域性出租汽車每乘次計收1元燃油附加費。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自2011年7月9日起執行,并于7月底前分批完成運營車輛的計價器程序更新工作。”
另外,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7月5日聯合發布的《關于本市出租汽車收取燃油附加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燃油費通知》”)中表示,“燃油附加費通過車載計價器操作,在發票中運價部分與燃油附加費分列,合并計收,一票結算。”據此規定,從明日(7月9日)起,上海市區出租車起步費用即為14元,區域性出租汽車為12元。
《燃油費通知》還明確,對于燃油附加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以一年為一個執行周期,在執行周期內收費標準不作調整。燃油附加費的收費標準,由市交通港口局根據滬Ⅳ標準93號汽油價格變動情況提出申請,經市物價局按規定辦法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制定和調整燃油附加費標準時不再召開價格聽證會。
上述《調價復函》、《燃油費復函》、《燃油費通知》三份文件皆由上海市發改委網站于今日一同掛出,對外公布。
“逢聽必漲” 最終消費者買單
而上月中旬舉行的相關聽證會上,有關部門給予了兩種調價方案,在二選一的前提下,多數與會代表選擇第一種方案,即上述即將于明日執行的調價方案。但實際上,也有參與聽證的會代表表示,此次出租車運價調整方案只能二選一,沒有不上調的選擇,聽證會的程序不夠完善。
“我覺得程序上是有點瑕疵的,我覺得應該有兩次聽證。”參與此次聽證會的上海虹橋正瀚律師事務所黃政燏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表示,“首先應對是否漲價的必要性進行討論,如果在必要性都沒有討論的情況下,直接討論漲價方案,我覺得缺乏基礎。”
此前,參與聽證的消費者代表們多認為,事實上出租車“份子錢”下調遠遠不夠,油價上漲出租車企業“置身事外”,他們應通過降低自身成本等方式承擔更多的責任,而非通過這種上調運價與增加燃油費的方式,最終由消費者來買單。參加代表袁長燕就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時至今日,乘出租車是日常生活的必需,應該具有‘準公益性’。希望政府繼續支持,不要在聽證會結束后,形成‘政府脫身,駕駛員、乘客埋單’的結果。”
遺憾的是,從明日正式執行的調價方案來看,消費者的呼聲并未能為相關部門所采納。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