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7-26 14:18:10
投資其他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保險資金再度出現松綁的跡象!
昨日(7月25日)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涉及10項調整內容,其中,涉及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或者不動產,不再執行上一會計年度盈利的規定;上一會計年度凈資產調整為1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充足率調整為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若要求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必須盈利,那么去年100多家保險公司中僅有46家盈利的,而保監會表示將不再執行這一規定,意味著將會有更多的保險公司能參與進來。
擴大股權投資范圍和比例
《通知》將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的范圍增加了能源企業、資源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新型商貿流通企業的股權。同時,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包括成長基金、并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和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為投資標的的母基金。而新興戰略產業基金的投資標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務企業股權、養老企業股權、醫療企業股權、現代農業企業股權以及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業股權。
保監會還允許保險公司在重大股權投資和購置自用性不動產,除使用資本金外,還可以使用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自有資金。保險公司非重大股權投資和非自用性不動產投資,可以運用自有資金、責任準備金及其他資金。
此外,《通知》對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的賬面余額由原來的不高于上季末總資產的5%提高到10%。
保監會表示,在股權投資方面,只要在保持償付能力充足率合規的前提下,適度降低投資門檻,擴大投資范圍,提高投資比例,能滿足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
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比例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20%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非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和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同時《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同一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或者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計劃發行規模的50%,投資其他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其保險子公司,投資同一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或者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該計劃(產品)發行規模的60%,
保監會認為,適度放松投資政策,增加投資運作空間,有利于降低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支持保險資金取得長期穩定收益,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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