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3-08-12 09:10:34
記者梳理目前A股市值前十大公司,在其48位獨立董事中有7名為退休高官,占比約15%。如果包括有普通政府官員背景的,這一比例會更高。
7月底,貴州、山東前省長同時加盟中國重汽擔任獨立董事轟動資本市場,使“高官獨董”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退離高官到企業“發揮余熱”這一現象該如何看待?企業又為何青睞退休高官?退休高官能到企業任職拿高薪么?
上市公司獨董頻現退休高官
中國重汽(香港)7月底在港交所發布公告,三位曾經的省部級高官石秀詩、韓寓群、崔俊慧出任中國重汽獨立非執行董事,年薪為18萬元人民幣。他們曾分別擔任貴州省長、山東省長、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
在中國的上市公司,退休高官擔任公司的獨立董事或是其他職位早已不是新聞。早在2011年,一項針對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調查顯示,當時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獨立董事,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請的擔任不同職務的前任官員達到了1599人,其中近500人擔任獨立董事,這次中國重汽的新任獨立董事崔俊慧當時就擔任中石油的獨立董事。
記者梳理目前A股市值前十大公司,在其48位獨立董事中有7名為退休高官,占比約15%。如果包括有普通政府官員背景的,這一比例會更高。
在目前的中國上市企業當中,“中字頭”央企上市公司幾乎都會有前任高級官員“壓陣”擔任獨立董事,中國石油獨立董事劉鴻儒曾經擔任央行副行長、中國證監會主席等職務,光大銀行獨立董事周道炯也曾擔任過中國證監會主席一職,而中國鋁業獨立董事吳建常曾任冶金工業部副部長、國家冶金工業局副局長等職……
退休高官緣何備受企業推崇?
在日前發布的公告中,中國重汽并未說明選聘三位前高官擔任獨董的原因。按照慣例,要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首先要有獨董任職資格,其次要經過上市公司提名,之后經過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才能正式得到聘任。但記者調查發現,幾乎所有上市公司在對獨董候選人的提名中,都沒有披露提名原因,大多數僅提供候選人簡介。
記者聯系了三家聘用退休高官的上市企業,但三家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均明確表示,聘用原因涉及公司重大事項,不宜在信息披露之外進行單獨解釋。
“我們傾向于選擇那些人脈廣泛、對公司有幫助的人擔任獨立董事。”談及這一問題,上海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向記者坦言。
一家沒有聘任過退休官員的上市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企業之所以聘用退休高官或相關部門退休官員擔任董事或監事,看重的是他們在經濟活動中或是行業內的“影響力”以及“協調能力”,這也是企業的重要資源。
那么,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董事、監事應該遵循怎樣的規則?今年1月份,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炮轟”原北京市國資委官員突然接任北京銀行監事長一事,曾引發人們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變動不透明的關注。盡管上市公司和作為二股東的北京市國資委均否認人事變更違規,但北京市國資委“只是做一個人選推薦”的表態,還是引起人們對董、監、高人選“窗口指導”的懷疑。
“獨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制約經理人,以便更好地保護股民。但在中國因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獨立董事的作用更應該是制約大股東,以此來保護中小股民。”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說。
但分析人士指出,獨立董事是由控股股東指定的,這就決定了其難以發揮制衡作用。而控股股東都會出于自身利益選擇獨立董事,退休高官則因其數十年累積的為政資源和人脈備受推崇。
社會為何詬病退休高官企業任職?
對退離高官到企業任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公眾擔心這一現象會影響社會公平、公正,會干擾正常的經濟秩序,滋生腐敗。
“在很多國家也存在官員退(離)休后到企業和機構任職現象,他們稱之為‘旋轉門’現象。但國情不同,不能簡單類比。”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在很多國家的體制下,部長像走馬燈似的換,官員退休之后除可能有一些補貼外,沒有特殊待遇。而我們國家的省部級領導干部為政數十年,最后在位高權重的崗位上退下來,依然享受相應級別的待遇,因此,他們會擁有比國外官員更多的資源、權力。
“退休高官本來就享受著很高的待遇,再到企業虛掛職務,還拿著高薪,當然會引起社會的不滿和詬病。”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說。
針對這一現象,竹立家認為,應對退休官員在企業任職行為作三方面限制:一是對公司獨立董事的待遇加以限制;二是嚴格規定退休官員不得去同行業任職;三是必須回避同一地域,以減少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許多專家提出,應對已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細化和完善,以便掌握執行;對黨內紀律要堅決落實、嚴格執行。
背景鏈接
公務員法規定退休干部到企業任職
須有三年或兩年“冷卻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央通知明確中管干部進上市公司
任獨立董事須按規定報備
2011年12月7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執行《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主要內容如下:
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因其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在一定時間內仍有較大影響,為防止可能利用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其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行為必須嚴格限制。
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不得從事與本人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按照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必須由擬聘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公司征得該干部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同意,并由該干部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征求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意見后,再由擬聘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后按照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應由本人向其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由其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向中央組織部備案,同時抄報中央紀委。
中管干部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不得領取報酬、津貼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關規定,報銷其工作費用。
快評
用制度制衡“沉淀的影響力”
公眾對退休官員到企業任職的質疑,實質是警惕“沉淀的影響力”可能被濫用。
有專家指出,企業為什么愿意高薪聘請退休高官?固然有看中其經驗能力的可能,但不言而明的恐怕是他們豐富的人脈資源,在意他們“沉淀的影響力”。因而,一些遭社會詬病的現象與之伴生。
法律、黨紀對退(離)休官員到社會任職,也有規范和約束。然而,現行的相關規定偏重于宏觀指導,尚缺強制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如何界定原身份和現任職公司的關系?黨委、政府和企業又屬什么關系?對于退休官員任職后的從業行為,也缺少監督問責規定。細化法制規定,是亟待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如何用制度之力規范這些“沉淀的影響力”,使之成為造福社會、為民謀利的正能量,需要的是劃定界線,加強監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規范退休官員出任新職,應該公開透明。當“隱形權力”顯性化,退休官員的去向受到社會有效監督,經得起檢驗,質疑和猜測自然也就沒了市場。
據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
記者羅宇凡、楊毅沉、趙曉輝、華春雨、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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