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10-17 09:48:12
近日,在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云南省公安機關經縝密偵查,依法查處了云南網絡名人“邊民”董如彬涉嫌虛報注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犯罪案件。董如彬已于日前被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2013年1月,云南某房地產老板在宣威市的一樓盤銷售一直不理想,怪罪于附近一火電廠。董如彬獲知此事后,主動向該房地產老板表示,自己有經驗,可通過炒作火電廠“污染”迫使其關停或搬遷。董如彬遂策劃推出“宣威火腿”的原料被該火電廠污染的話題,委托方覺得拿這樣一個全國知名品牌惡意炒作太過分而沒有采納。董如彬轉而將目標鎖定在一個距離該火電廠20多公里外的一個癌癥高發的小村子,先安排剛應聘到自己公司的王某某以“癌癥村”村民的口吻杜撰一篇極為煽情的文章《云南第一“癌癥村”是怎樣煉成的》,后又授意其公司聘用的網絡寫手段某某從“專家學者”角度寫一篇關于該火電廠污染與癌癥村有關系的帖文《世界第一“癌癥村”形成的罪魁禍首》。兩篇文章發表后,董如彬立即安排公司員工購買多個“馬甲”ID發帖,并雇傭“網絡水軍”大量點擊、跟帖和評論。董利用自己的網絡影響力,親自上陣,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微博上轉發上述帖文并發表攻擊性評論。在董如彬的親自策劃指揮下,他們在網上發布類似帖文39篇,總點擊量超過15萬次,使“火電廠致污染”這一事件快速升溫,迅速形成輿論熱點。董如彬如愿以償拿到了開發商支付的10萬元人民幣。
炒作獲利連連得手,讓董如彬不斷突破法律與道德的底線,只要能獲利,不管活人死人都可以成為他的炒作對象。2013年5月,云南某企業原負責人因對法院一起判決不滿,以8萬元的價碼委托董如彬在網上進行炒作泄憤。接受委托后,為迅速吸引眼球,董以委托人的原上司、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劉某為“靶子”進行關聯炒作,在網上發布帖文,憑空捏造事實,用盡污穢語言,無端質疑劉某的死因,稱其生前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并安排炒作團隊對該帖文大量進行轉發、評論,對受害人家屬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此外,2012年8月,董如彬還接受西雙版納某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委托,商定以17﹒3萬元人民幣為條件,連續捏造事實發布帖文,惡意攻擊時任西雙版納州的主要領導。經云南省紀委調查不屬實并勸誡董不得“不顧客觀事實誹謗他人”后,董變本加厲,公開在網上“叫板”回應,以顯示他的“能耐”。
像這樣的通過炒作牟利,董如彬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式:接受炒作委托后,首先雇請或安排一批網絡寫手來編造事實主帖和評論主帖;然后安排技術服務人員購買一些“馬甲”、雇傭一些“水軍”來頂帖、跟帖,進行造勢;之后董如彬本人適時“出面”發表評論,邀約一些“網絡推手”和“知名博主”參與評論,必要時撬動傳統媒體跟進報道,使之迅速成為網絡熱點,以達到自己非法獲利目的。
為不斷提升自己的影響力,以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董如彬熱衷于在各種社會熱點問題中“扮演”意見領袖,以引發更多關注,為此不惜損害人民利益、抹黑國家形象。特別是湄公河“10·5”慘案發生后,在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董如彬無視國家法律尊嚴,無視執法機關的艱辛付出,更無視遇難者家屬的感情,長時間連續在網上編造散布虛假信息,發表大量嚴重歪曲事實的言論,宣稱“湄公河慘案不是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陰謀案”等,故意混淆是非、擾亂視聽、誤導公眾,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據不完全統計,“10.5”案發生以來,董如彬共在網上編造傳播相關不實言論多達443條,僅其中5條虛假信息即被轉發4852次、評論4194條,點擊達31.5萬次。董如彬為此向警方坦陳,“對這些不實、錯誤言論會產生的后果沒有考慮太多,對參與湄公河慘案偵破的民警名譽、情感的損害,真誠表示道歉,對給閱讀我這些言論的粉絲和讀者帶來的負面影響,我也說對不起,本人愿意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0/17/c_117750011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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