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3-10 20:08:17
今日,據全國政協官網顯示民建中央在“兩會期間”提案中表示,近年來,農業科技創新領域的風險投資除了面臨科技創新本身的風險,還面臨自然風險、生產風險、推廣風險等,風險更高,投入也更大,應考慮如何保證風險投資能夠長期的、有效的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每經記者 張雯 發自北京
“農業科技創新領域缺乏專門的鼓勵性政策文件”,今日,據全國政協官網顯示民建中央在“兩會期間”提案中表示,近年來,農業科技創新領域的風險投資除了面臨科技創新本身的風險,還面臨自然風險、生產風險、推廣風險等,風險更高,投入也更大,應考慮如何保證風險投資能夠長期的、有效的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與之呼應的細節是,在此之前,科技部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目前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已經成立,聯盟基金也正在籌備之中,118個國家科技園區將通過聯盟的力量,用市場規則、社會規則管理,在政府自治之下,成立一個聯盟基金。
農業科技創新資金支持項目
“政府管理、財政支持、商業金融為補充,這是目前的農業發展模式”,民建中央在提案中表示,“這種發展模式已不能滿足農業科技創新的需求。”
對此,民建中央提案建議設立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引導基金。
長期以來,全國各地設立及運作了多種形式的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示范區,與此同時,農產品價格連年上漲,農業的發展越來越依靠農業科技創新。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為48%,比發達國家低了20個百分點,2013年,我國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2%,依然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尚存在較大提升空間。
實際上,各地已然進行了不少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支持計劃,如廈門近3年來以農業科技計劃支持了87個項目,資金累計投入1.17億元,拉動社會科技投入約17.58億元。重慶市則在2014年首次設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30個農業科技項目獲得支持經費990萬元。
目前,主要以扶持農業科技創新為目的的國家級資金項目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
2001年,中央財政設立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專項計劃,來源為財政撥款,通過吸引企業、科技開發機構和金融機構等渠道的資金投入,支持農業科技成果進入生產的前期性開發,轉化資金支持對象主要為農業科技型企業,鼓勵產學研結合,鼓勵科技成果的持有單位以技術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成果轉化和市場競爭,鼓勵科研機構和大學通過創辦企業的方式申報轉化資金項目。以服務于農業、農村,以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主、公益性強的轉化資金項目,可由科研單位和大學承擔。
設立創投退出機制
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不同,民建中央提案中設想的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引導社會資金進入農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領域。
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對農業科技創新項目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業早期的農業科技創新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對農業科技企業較少投資且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的不足。
引導基金可由幾只項目資金整合形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用于農業科技企業的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基金中用于相關農業項目的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以及財政部等各部委和其他部門支持鼓勵農業科技創新與發展的資金,再用基金使用獲得的收益以及社會捐助、財政補貼等補充追加基金數額。
值得注意的是,民建中央的提案中還考慮了基金的退出方式,即可通過股權轉讓隨時退出。
按照國際慣例,投資成功后,除基金管理人獲得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之外,剩余收益由子基金出資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相關協議約定分配。為了激勵社會資本對農業科技項目進行投資,母基金管理單位可承諾:投資成功獲利后,作為引導基金的政府投資可將自己收益的一定比例獎勵給風險投資;投資失敗虧損后,子基金的虧損由子基金各方出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損失,母基金以出資額為保障對參股基金債務承擔責任。通過這種利益讓渡和風險共擔方式,提高風險投資機構參與農業科技風險投資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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