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00:49:24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袁君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袁君 發自上海
昨日(5月14日),銀監會授權上海銀監局發布《關于試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相關制度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指出符合條件的銀行在區內新設、變更、終止分行級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機構,及對于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的高管任職資格,均無需報經上海銀監局事先審批,實行事后報告制。
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行長助理周和華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戰略意義上說,事后審批的監管模式跟國際規則是相接軌的,可增加機構自主經營的主動意識,有助于中國銀行業在完全市場化環境下提高經營管理能力,適應國際化規則。
此外,銀監會還正式批準上海銀監局設立專門的自貿區銀行業務監管處,專職履行對自貿區銀行業屬地監管職責,同時在監管理念上向國際慣例看齊,規定銀行風險管理責任到人。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區內銀行機構的存貸比、流動性指標、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未有單獨的考核規定。
銀行分支機構準入門檻降低/
《通知》包括一個正文和三個制度附件,三個附件分別為三項針對自貿區銀行業的基礎性監管制度,包括:《關于簡化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相關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試行)》、《自由貿易試驗區業務風險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測報表制度 (試行)》。三項制度覆蓋了銀行業監管的事前、事中、事后環節,涉及機構、高管、業務等重要領域,構成了自貿區銀行業監管的基本框架。
《通知》明確了哪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開辦自貿區業務,以及自貿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自貿區業務,是指針對自貿區內客戶提供的金融服務,自貿區內、外的上海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可開辦自貿區業務。
也就是說,自貿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同時提供自貿區業務和非自貿區業務,但應根據自貿區內客戶投資貿易便利化的需求,在主要從事區內業務和跨境業務的基礎上,經營境內區外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簡政放權方面也有重要突破,主要體現在對自貿區內分行級以下 (不含分行)的機構和高管的簡化準入流程作出了具體規定。
《通知》明確自貿區內的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 (不包括郵政儲蓄銀行)、上海本地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在區內新設、變更、終止分行級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機構的,無需報經上海銀監局事先審批,實行事后報告制。但銀行尚未在區內設立分行及以上管轄行的除外。
在業內人士看來,降低分支機構準入門檻可使得銀行對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像我們國有銀行雖然每年都有新增網點,但總體還是有限的。該項政策出臺后就使得自貿區內的機構數量可以不受原來各家銀行核定的總數限制,自貿區內可以單獨備案,這樣各家銀行在支持自貿區建設的資源上面會有松綁。”周和華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周和華舉例稱,“我們在機場有一家支行,靠近自貿區,但不在那28.7平方公里以內,原來是考慮是要搬遷,但這個政策出來后,就不需要搬遷,直接在自貿區內新設一個網點,而把原來的機場支行搬遷去其他郊縣地區,這項政策現實意義對于經營主體來講更大。”
不過,也有銀行人士表示,準入門檻的降低也并不意味著銀行網點可以遍地開花。“給了這個便利,但并不意味著可以都撲上去,銀行還是要考慮到成本和收入效益的比較,進行投入產出分析。”上海銀行自貿區分行行長陳力平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自貿區銀行業務監管處獲批/
針對區內機構,雖然簡化了事前準入,但同時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通知》強調,要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在風控中的首要責任意識,以及按照審慎監管要求對區內銀行業進行監管。同時,還明確了自貿區銀行業特色檢測報表體系制度安排,以便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信息保障和支撐,從而便于監管部門及時調整、完善和創新相關風險監管和管理制度安排。
上海銀監局局長廖珉表示,對于自貿區業務監管的方式方法上更加注重向國際慣例看齊。
此外,廖珉還透露,就在前天(5月13日),銀監會正式批準上海銀監局設立專門的自貿區銀行業務監管處,專制履行對自貿區銀行業屬地監管職責。
“自貿區銀行業務監管處承擔自貿區內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不會對機構增加負擔,但也不會形成監管的真空,接下來我們還會繼續研究去好好定位該機構的職能。”上海銀監局副局長馬立新向記者表示。
“銀監會同意上海銀監局成立監管處,這個力度很大,說明監管層對自貿區的確相當重視。”某銀行自貿區分行行長向記者透露。
而在自貿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監管指標方面,目前并無任何變化。對于昨日有觀點認為“取消自貿區內銀行75%存貸比考核”,馬立新予以澄清。他表示,《通知》中寫得非常清楚,是銀監會建議商業銀行總行在自貿區業務發展的初期,不要對這些分支機構下達存貸比考核指標。
“在日常管理中,各家商業銀行會把存貸款指標下達給其分支機構。我們考慮到在自貿區業務發展初期,業務還是要穩步發展,不可能突飛猛進。從存貸款角度講,對融資的需求可能會大一點,存款的來源相對可能有限。這樣對區內銀行的存貸比壓力會比較大。但總行究竟采取什么樣的管理方式,取決于其全國的存貸比狀況和自貿區業務狀況來定。”馬立新說。
自貿區內約50%機構已盈利/
廖珉表示,下一步,上海銀監局還將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新監管制度。
上海自貿區管委會財政和金融局局長張紅日前透露,自貿區今年要進一步縮短負面清單,預計可從190項縮到130項左右。
截至目前,自貿區內共計新增金融機構54家,股權投資和融資租賃的類金融機構264家,金融信息服務企業207家,投資于資產相關管理類型的企業1500家。
張紅表示,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和大宗商品市場的建設是自貿區掛牌以來出現的新方向和新功能。目前,能源交易所已經注冊,年內可能掛牌上市;黃金交易所已經得到央行批復,近期正在辦理注冊手續;外匯交易中心及證監會批準的國際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也在落戶中。此外,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上海股交中心也在積極提交入駐自貿區方案,本周還將正式啟動跨國公司總部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試點。
目前,在自貿區內開展的各項業務也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到今年4月份,自貿區內已經發生跨境人民幣境外借款26筆,45億元;跨境雙向資金池試點企業12家,收支額46億元;跨境人民幣結算額,462億元,同比增長90%。整個自貿區區內企業對跨境人民幣的結算量連續幾個月都在90%以上的速度增長,占到整個上海市份額的10%左右。
記者從多位銀行業內人士處獲悉,自由貿易賬戶有望在6月底之前落地。“目前各家銀行都在進行內部測試,已經做好準備。等央行關于該賬戶的具體細則出來,再做適當修改。”某銀行自貿區分行行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此外,據馬立新介紹,截至一季度末,上海轄內共有七成銀行(86家)建立了與區內客戶的存貸業務關系,自貿區內銀行機構的資產總額達1205.57億元,約占同期上海轄內資產總額的1.19%;各項貸款為653.54億元,貿易融資占其中比重為9.81%,高于上海轄內同期同口徑3個百分點;各項存款為924.84億元,合計凈利潤4.24億元,已經實現盈利的區內機構占比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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