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2-04 21:25:52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副會長遲京東表示,安置職工的關鍵在于,安置費用從哪里來?政府應該給予專項資金,減輕企業在員工安置上的負擔。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馮彪
每經記者 馮彪
“安置計劃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不得實施。” 2月4日,距春節僅三天,國務院在正式發布的《關于鋼鐵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作出上述要求,正擔心失業的鋼鐵企業員工可以稍稍松一口氣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提出,從2016年開始,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對此,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鋼協)副會長遲京東對記者表示:“鋼鐵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前幾年化解工作主要集中在淘汰落后產能。從今年開始,工作會轉向化解過剩的產能上。預計約有40萬到50萬鋼鐵企業員工面臨調整。”
鋼鐵業面臨四大突出問題
鋼鐵行業的寒冬仍在持續。據中鋼協數據,截至2月2日,已有32家上市鋼企披露2015年業績或預告。其中,22家虧損或預虧損。2015年,中鋼協會員鋼企虧損總額為645.34億元,虧損面高達50.5%。
昔日行業的巨頭,如今正面臨經營窘境。寶鋼股份雖然以凈利9.61億元(暫時)坐擁行業2015年盈利王,不過同2014年相比,其利潤也大幅下降了83.4%。在虧損企業中,有2家虧損超60億元,6家鋼企預虧超30億元。其中酒鋼宏興以69.6億元的預虧額成為預虧最多的鋼企,武鋼股份和馬鋼股份緊隨其后,分別預虧68億元和48.23億元。
中鋼協報告指出,我國鋼鐵行業仍然面臨四大突出問題,包括產能過剩矛盾、結構性矛盾、企業退出機制尚未建立以及不公平的市場環境。實際上,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戰役已打響多時。早在2013年,國務院便提出5年內壓縮8000萬噸鋼鐵產能的目標。“十二五”期間,河北一省就累計壓減煉鐵產能3391萬噸。
但是,我國鋼鐵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比較突出,鋼鐵價格持續下降。“前幾年的化解工作主要集中在淘汰污染、落后產能,但是產能總量依然很大。目前我國鋼鐵生產能力達11.3億噸,去年鋼鐵產量是8.04億噸,就是說產能利用率僅71%。”遲京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今年以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3次強調要推動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此次《意見》明確,在近年來淘汰落后鋼鐵產能的基礎上,從2016年開始,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
對此,遲京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在目前基礎上再化解1.5億噸鋼鐵產能,能夠保證行業產能利用率恢復到80%左右,這樣能夠使供求關系趨于合理,也使企業恢復到正常生產經營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嚴禁新增產能,并在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方面,嚴格執行相關法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要依法依規退出。此外,還將完善激勵政策,鼓勵企業通過主動壓減、兼并重組、轉型轉產、搬遷改造、國際產能合作等途徑,退出部分鋼鐵產能。
約涉及50萬員工利益
在業內人士看來,化解產能過程中,重難點在于妥善安置好員工。遲京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中國鋼廠人均產鋼300噸,按此估算,如果1.5億噸產能退出,將涉及到40萬~50萬的鋼鐵員工的利益,他們可能失業下崗、轉崗等。”
面對“化解過剩產能會否造成新一輪裁員潮”的擔憂,在2月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說,現在比較突出的就是一些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的部分員工,因為都是歷史延續下來的固定職工或者合同制的職工,他們所在的企業如果產能需要壓減的話,可能有問題。不過,徐紹史同時表示,中央政府會考慮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來應對,不會讓它醞釀成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此次《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采取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緩解職工分流壓力;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企業確需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并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等工作;并要做好再就業幫扶。
同時,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經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為其發放生活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不得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企業主體消亡,對于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可以由職工自愿選擇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由單位一次性預留為其繳納至法定退休年齡的社會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由政府指定的機構代發基本生活費、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遲京東表示,安置職工的關鍵在于,安置費用從哪里來?有業內人士透露,中鋼協等曾向中央提出淘汰補償方案,一噸鋼補貼300元。如果按照淘汰1億~1.5億噸的總規模計算,共需資金300億~450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盤活土地資源。如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對此,遲京東認為,政府也應該給予專項資金,減輕企業在員工安置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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