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1-04 00:36:04
《意見》明確,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健全臺賬管理制度,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雯 每經編輯 王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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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月3日,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對《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用5年時間完成。
《意見》明確,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健全臺賬管理制度,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韓長賦坦言,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了大量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險。因此,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緊迫。
3年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農村集體資產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必要”而“緊迫”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首先即要通過全面加強管理,破除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的陰影。
“農村集體資產是關乎農民自身利益的問題,以非資源性的經營性資產而言,從鄉鎮企業在上世紀80年代‘村村冒煙’的興盛到90年代后期的衰落,此過程中部分農村集體資產發生了流失。”一位農業部人士在此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就是要將利益分享機制確權給每個農民,實現清晰的產權歸屬、明晰的集體成員資格認定,透明的利益分配機制”。
為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意見》指出,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在清產核資基礎上,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
“此次清產核資工作對鄉、村、組農民集體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都要進行。”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表示,“重點是還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集體的經營性資產、債權債務現金等。要把這幾個問題搞清楚,一方面是為了保證確權到戶,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加強管理,防止資產的流失。”
股份流轉將保持封閉運行
《意見》指出,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要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改革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完善治理機制,制定組織章程,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
韓長賦在解讀時表示,現階段開展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民所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此項措施的目的是為防止外來資本侵占。
據陳曉華介紹,目前在實踐中,股權管理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能夠在一定時期內隨著人口的增減而調整股權或者份額的動態管理,另一種是“生不增、死不減、保持穩定”的靜態管理。
“在確定管理模式的時候,很重要的就是要由群眾來選擇和決定。從現在已經開展的改革和已經進行的試點來看,多數地方或者說多數老百姓是選擇靜態管理模式的,不以人口的增減和變動。”陳曉華說,“從中央安排的29個縣來看,有24個縣是選擇的靜態管理的模式,不隨人的變動而隨意調整。所以從這一點上看,應該說是多數群眾的選擇。正因為這樣,中央提倡不以人口的變動而隨時來調整股權。當然,是選擇動態還是選擇靜態,那要由群眾來最終決定。”
在“靜態管理”的模式下,獲得集體資產股權的持股成員不再隨人口增減而變動,以山東文登七里河經濟股份合作社等多個地方實踐經驗來看,個人股權可以依法繼承,不能轉讓、抵押或退股提現。
不過,無論是“動態管理”還是“靜態管理”,其根本目的都是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將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已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2015年當年分紅4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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