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20 22:44:40
每經編輯|熊錦秋
熊錦秋
近日,證監會發布“警惕漲停板中的陷阱”案例文章,其中提到人為制造漲停板的操作手法。
筆者認為,投資者應高度警惕漲停板背后可能埋伏有操縱者預設的陷阱,而監管層面也應完善有關制度、遏制漲停板操縱手法蔓延。
本案例中,唐某某在三個交易日內即完成操縱“X”的“建倉—拉抬—出貨”全流程。2015年3月23日唐某某建倉“X”214萬股,成交均價19.37元。次日從10:42開始以大手筆拉升,在短短31分鐘內至漲停21.32元,下午繼續以漲停價申報買入2796萬股,巨單封死漲停板。第三天唐某某在股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以23.45元申報買入700萬股,但在9時19分48秒前全部撤單,當日“X”高開后唐某某即反向出貨,股價一路振蕩下行,唐某某大獲暴利。
投資者往往將漲停板股票視為莊家操盤實力強悍,由此市場出現打板一族,專門追漲停板。而且市場還總結出“漲停板有三必有五,有五必有七”等規律。越是漲停板股票,投資者越是趨之若鶩。
但從本案例來看,股票漲停卻可能是莊家使出的障眼法、迷魂陣,股價走高后自己則趁機反向賣出收獲利潤。另外,股票當日出現漲停后,還存在“爛板”可能,有些莊家以部分資金封住漲停板后,其他跟風資金在漲停板追入,莊家趁勢撤掉買單、反向賣出,當日股票跌破漲停板,“收獲”過程大大提前,這更讓投資者防不勝防。
本案例提醒投資者不要盲目相信漲停板,這可能是莊家給你挖的坑,股票投資還是應聚焦到上市公司內在價值上面。不過,從本案例及其他操縱案例來看,要遏制漲停板操縱手法對投資者產生危害,還需完善相關制度,采取多種預防措施。
首先,要嚴格控制漲停板大額申報行為。深交所交易規則直接將大額申報維持漲停板納入異常交易行為。現實中有些漲停板封單總量甚至超過股票實際流通量,大單封漲停對市場情緒影響巨大,不僅構成異常交易行為,還很可能構成對投資者極具誤導效應的市場操縱。
對此,管理層不僅要進行事后監管打擊,更應適當事前預防限制。建議可規定,單個投資者控制的賬戶在漲停板買入額最多不得超過實際流通量的10%;大額投資者如果想誠心買入,可在大宗交易市場尋找大筆賣家,而不應在二級市場大額掛單,對市場情緒構成不必要的影響。莊家掛出大額買單或出于不良居心。
其次,要完善集合競價制度。滬深交易所開盤交易時段為9:15至9:25,而這短短的10分鐘又被分成兩個小的時間段,在9:15至9:20可將之前委托單撤單,而在9:20至9:25這個時間段內委托單卻不能撤單,這就容易構成虛假申報的操縱手法。本案例中的唐某某也使用了這個操縱手法,巨量申報買入后再撤單,意圖影響開盤價。建議完善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9:15至9:25所有委托單都不能撤銷。
事實上,深交所的收盤價也是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競價時間段為14:57至15:00,在這個時間段內不能撤單。這個做法也應拓展到開盤價的產生機制上面,以防開盤價被操縱。
第三,要將證券賬戶實名制落到實處。為逃避監管打擊,莊家實施市場操縱,往往使用多個賬戶,市場出現專門負責聯絡租借賬戶的掮客,出租賬戶方則可能獲得盈利分成等利益。唐某某在其他一些操縱案中,就曾控制使用近百個以他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進行股票操作并頻繁換倉。
2015年證監會出臺《關于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要求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證券公司要保證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一致。但現實中這些規定并沒有得到貫徹落實。
筆者認為,對實施市場操縱的莊家予以打擊固然必要,但是對出借賬戶的主體、掮客,同樣要予以嚴厲打擊,他們因一己之利成為操縱者的幫兇,對此應予以其非法所得一定倍數的行政罰款。如果莊家涉及重大刑事犯罪,這些幫兇同樣要給予一定的刑事處罰,如此才能有效震懾幫兇行為。
(作者為資本市場專業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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