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22 21:27:04
這家上市公司的老板攤上大事了!火山君從今晚易事特發布的公告中發現,在公司去年11月28日晚推出10股轉增30股的年報高送轉預案之后,公司股價爆拉5個漲停板,不過在這個漲停過程中,公司董事長何思模決策員工持股計劃高位大幅賣出所持的易事特股票,以及另一個證券賬戶所持的全部易事特股票,共獲利8301.03萬元。
每經編輯|吳永久
易事特今晚公告中稱,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證監會擬對其沒收違法所得8301.03萬元,并處8301.03萬元罰款。
推出高送轉預案,股價4個一字漲停板
火山君記得在去年末的時候,好一些公司推出了年報高送轉預案,易事特就是其中之一,其在11月28日晚間推出了10股轉增30股的年報高送轉預案。
這個高送轉預案受到市場的極力追捧,隨后公司股價連續拉出4個一字漲停板,漲停時間分別是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2日,在第五個漲停(12月5日)時,成交量暴增,成交額達35.2億元,當日換手率達66.77%。
在去年11月28日時,其收盤為26.30元,到了當年12月16日,盤中股價最高達54.70元,漲勢可謂兇猛。
不過在高送轉的狂熱過后,在今年4月公司實施高送轉的方案之后,股價一路持續下跌至今。
公司董事長涉嫌操縱證券市場
那么這個處罰的詳細過程是怎樣的呢?
今晚,易事特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于2017年8月2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何思模先生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何思模先生進行立案調查。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何思模先生通知,針對上述立案調查事項其已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7]142號)。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主要內容是:
1,何思模決策員工持股計劃和“朱琦”證券賬戶高位賣出“易事特”且未如實披露員工持股計劃減持情況,在易事特披露高送轉預案提案后,“易事特”連續五個交易日漲停。何思模于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決策員工持股計劃賣出“易事特”120萬股和 299.26萬股,賣出股數占持股計劃總股數的96.15%,扣除交易稅費后獲利7978.25萬元。2016年12月5日,何思模將“朱琦”證券賬戶所持“易事特”全部賣出,扣除交易稅費后獲利322.77萬元。上述交易扣除稅費后共計獲利8301.03萬元。何思模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擬對何思模沒收違法所得8301.03萬元,并處8301.03萬元罰款。
2,2017年1月13日,何思模借用“朱琦”證券賬戶買入“易事特”股票后,于2017年2月3日至2月8日賣出。何思模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擬對何思模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公告中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等有關規定,就中國證監會擬對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實施的行政處罰,后者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上述行政處罰是對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的事先告知,擬處罰對象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該情形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公司不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3.1.1 條規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不會因此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
每經編輯 吳永久
(本文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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