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2018-04-10 14:27:41
4月4日,因使用超募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存續余額超過股東大會的授權額度,同花順(300033)被深交所出具了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18〕第〔25〕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證網訊(實習記者 黃鵬)
監管函顯示,2016年2月25日,同花順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額度和期限的議案》,授權公司在不超過15000萬元額度內使用閑置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授權期限自2015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內有效。2017年5月9日至8月27日期間,同花順使用超募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存續余額最高達16323萬元,超過2015年股東大會的授權額度。
深交所強調,同花順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2.1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6.3.14條和《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及閑置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深交所要求同花順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及時整改,吸取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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