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1 16:31:27
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一、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二、切實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三、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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