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20 14:40:19
每經編輯|趙慶
在夫妻關系的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的債務應該由兩人共同承擔嗎?

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公布的一則民事裁定書,就涉及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問題。

據(jù)陜西省高院2018年12月的一份判決書,姚潔與杜旭強曾是夫妻關系,2010年10月29日,杜旭強向王少星借款1500萬元,因未按照約定期限還款,王少星將杜旭強與姚潔兩人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關于案涉借款是否屬于杜旭強、姚潔夫妻共同債務一節(jié),杜旭強雖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該借款發(fā)生于杜旭強、姚潔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杜旭強從事經營活動,與其配偶姚潔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姚潔的銀行賬戶亦曾向債權人王少星歸還款項,故案涉借款依法應認定為杜旭強、姚潔的夫妻共同債務,王少星主張杜旭強、姚潔共同清償債務于法有據(jù),應予支持。故一審法院判定杜旭強、姚潔兩人共同向王少星還款1500萬元以及支付相應的利息。
姚潔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陜西省高院判決認定,該筆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審判決書提到,一審判決認定涉案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屬于法律適用錯誤,該筆借款不應當由上訴人姚潔承擔返還責任。涉案借款系原審被告杜旭強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及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發(fā)生,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jù)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及第3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應由被上訴人王少星承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共同意思表示的舉證責任,但一審中王少星并未提供充足證據(jù)證明本案所涉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原審法院在被上訴人王少星未承擔全部舉證責任的基礎上,錯誤認定原審被告杜旭強以個人名義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系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且有上訴人姚潔向被上訴人王少星轉款800000元的記錄。該筆轉款不能證明上訴人姚潔對涉案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追認,而且佳誠公司是被上訴人王少星與原審被告杜旭強共同設立,存續(xù)經營過程中上訴人姚潔從未參與經營管理、共享利益,故本案借款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審中,上訴人姚潔提交陜西佳誠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和陜西盛杰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報告作為新證據(jù)。佳誠公司的工商信息顯示王少星系該公司股東,參與該公司事務。陜西盛杰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是姚潔單獨經營公司,并非與杜旭強共同經營佳誠公司,也非與杜旭強共同經營陜西盛杰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證明“佳誠公司韓森寨項目”并非杜旭強、姚潔“共同生產經營”,杜旭強因其經營該項目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債務。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舉證責任在王少星,一審法院認定有違上述司法解釋,應予撤銷。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涉案借款是否屬于杜旭強與姚潔的夫妻共同債務,姚潔對涉案借款是否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根據(jù)查明的事實,涉案借款系杜旭強與姚潔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杜旭強以個人名義向王少星所借,用于佳誠公司的經營。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夫妻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債。”第三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對所負債務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涉案借款1500萬元,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債權人即王少星負有舉證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證明責任。一審庭審中,王少星認可姚潔并未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王少星以姚潔曾于2014年1月29日向其轉款80萬元,主張該還款行為是對杜旭強借款的追認。但僅通過這一筆銀行轉款的行為,即認定姚潔具有對杜旭強所借1500萬元債務追認的意思表示,依據(jù)不足。一審判決對于涉案借款認定為姚潔與杜旭強夫妻共同債務,判令姚潔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適用法律不當。
二審法院認為,姚潔的上訴請求成立,應予以改判;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有誤,應予以糾正。杜旭強向王少星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500萬元及利息。
王少星不服二審法院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據(jù)裁判文書網(wǎng)2020年10月12日公布的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王少星的再審申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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