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08 14:30:16
◎近日,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了兩則處罰決定書,都是與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有關。
◎金觀誠主要存在兩方面的違規情況,一是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金觀誠通過電話陌生拜訪、發送信息、組織客戶轉介紹及與第三方渠道簽訂推介潛在客戶合同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每經記者|黃小聰 每經編輯|葉峰
自2016年以來,因銷售不合規、風險不隔離等各種問題,被多次采取監管談話、責令整改以及暫停銷售業務的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近日又有了兩份監管處罰。
記者注意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杰和董事長蔣雪琦不僅被處以罰款,而且分別被采取10年和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金觀誠基金實控人、董事長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近日,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了兩則處罰決定書,都是與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觀誠)有關。
決定書顯示,金觀誠主要存在兩方面的違規情況,一是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金觀誠通過電話陌生拜訪、發送信息、組織客戶轉介紹及與第三方渠道簽訂推介潛在客戶合同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根據金觀誠CRM系統數據顯示,公司所有客戶電話記錄超過350萬條。2018年2月至6月,通過老客戶轉介紹方式,金觀誠合計募集資金3.141億元。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12家第三方機構為金觀誠介紹了32名客戶,合計募集資金9.97億元,支付渠道費用1197.77萬元。
二是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金觀誠作為基金銷售機構,在資金募集過程中,存在直接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通過宣傳以往產品按照約定收益率兌付、強調募集產品具有固定收益和地方政府背景等引導投資者形成相關產品保本保收益的預期。
最終,浙江監管局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對金觀誠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韋杰給予警告,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處以3萬元罰款; 對金觀誠董事長、總經理蔣雪琦給予警告,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處以3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這已經不是金觀誠第一次收到監管的處罰了,自2016年以來,不算上此次的兩份處罰,金觀誠此前已經有5份相關的監管決定。
比如2016年7月時,因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等原因,被采取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2018年4月,對彼時的法定代表人徐黎云采取監管談話的措施;2018年5月,被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辦理基金銷售認購和申購業務6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
部分銷售機構利用公募資格為私募銷售增信
從違規的內容來看,雖然多數涉及的都是私募產品的銷售,但其實金觀誠也同時是公募基金的第三方銷售公司之一,從2013年開始,多家基金公司也都紛紛公告,陸續增加金觀誠為代銷機構。
即使是在2016年金觀誠剛被采取監管措施時,一直到2018年上半年,依然有部分基金公司新增其為代銷機構,但是從2018年6月開始,基金公司開始紛紛暫停其銷售旗下基金業務。
其實這些年來,第三方銷售機構被采取監管措施的不在少數,有的雖然看上去主要是針對私募銷售的不合規現象,但其實本質是公司的內控機制不到位。甚至可以看到,部分規模不大的第三方銷售機構,雖然擁有公募銷售資格,但是私募才是其主要的業務重點,而公募銷售資格只是成為其提高增信的一個資格展示。
近期,深圳證監局就在監管通訊中提到了這樣的例子,深圳證監局表示,在日常監管關注到,個別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出現利用公募基金銷售資格為私募基金銷售增信、私募基金銷售業務風險向公募基金銷售業務傳導、治理結構不健全、未實質開展業務等問題,存在一定風險隱患。
深圳證監局同時指出,為提升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專業服務和合規風控水平,強化長期理性投資理念,培育良性發展生態,各機構應切實落實《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一是強化人員資質管理,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資質的法規要求;二是重視宣傳推介管控,加強對于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審查力度;三是依法合規展業,嚴守法規對于客戶維護費比例的規定。此外,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規范銷售范圍,待整改的機構應當有序壓降相關產品的銷售保有規模,回歸本源、聚焦主業、持續打造專業能力。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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