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1-10 22:15:16
筆者注意到,監管重壓之下,銀行業內的一些經營亂象得到遏制,但在常態化治理方面,仍需深化內控合規管常管長機制建設。
每經評論員 李玉雯
日前,吉林白山銀保監分局披露一則處罰信息顯示,工商銀行撫松支行的員工孫某在任職該行柜員期間,偽造大額存單,騙取客戶資金,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1年。
無獨有偶,云南曲靖銀保監分局近日對云南會澤農商行罰款120萬元,因該行存在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騙取貸款資金、客戶貸款資金被員工借用等違法違規事實。與此同時,該行一名責任人被予以警告,另有兩名責任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作為正規的金融機構,銀行理應有著嚴謹完善的內控合規機制,這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基礎,也是銀行開展一切業務的前提條件。然而,近年來銀行“內鬼”監守自盜的案件頻頻發生,大行、股份行、城農商行等均有人員涉及,作案動機也是五花八門,比如出于業績壓力,或謀取私利等,便打起了銀行的主意。
更有甚者把銀行當成自家“提款機”,此前原益陽農商行一名員工為了彌補自己生意虧空,在一年內從該行騙貸多達34次,共計282萬元,如此高的行騙頻率令人咋舌,也折射出銀行機構的內控“短板”亟待補齊。
筆者認為,若要遏制銀行“內鬼”案件的頻發勢頭,需要內外形成合力,共同鏟除其滋生土壤。
一方面,銀行內控管理不能形同虛設、流于表面。如前文所述云南會澤農商行,正是由于“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崗位未分離”“貸款三查流于形式”,才導致發生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騙貸等案件。因此,掃除“內鬼”首先要從源頭入手,不僅要健全完善銀行內部約束機制,更要確保合規管理的每一步都能落實到位。
這就要求銀行機構要厘清各個部門的權責邊界,避免出現內部管控的真空地帶,在此基礎上壓實監管責任,定期開展業務自查自糾,對排查中暴露出來的異常問題及時堵塞漏洞,防范風險。同時,要高度重視合規文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宣導,提升員工的法治素養和自律意識,暢通內部溝通渠道,提升內部管理質效。
另一方面,外部監管也應當持續督促銀行機構筑牢內控合規“防火墻”,夯實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根基。
2021年6月,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同時啟動“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集中整治屢禁不止的頑瘴痼疾,推動問題的根源性整改和亂象的深層次治理。
筆者注意到,監管重壓之下,銀行業內的一些經營亂象得到遏制,但在常態化治理方面,仍需深化內控合規管常管長機制建設。例如,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內部紀檢部門、屬地紀檢監察機關等信息共享、監督貫通,形成金融監管與紀檢監察監督合力,補齊監管短板。
同時,需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提高機構違法違規的成本,從嚴約束銀行工作人員行為,增強懲戒的震懾效果,形成“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想違規”的長效機制,從而筑牢風險防范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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