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1-07 17:20:36
每經編輯|段煉
據央視新聞,今天(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隨著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綜合考慮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對相關法律適用作出及時調整,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妥善處理相關刑事案件。
《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通知》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和嚴重妨害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防控秩序,對涉疫藥品、檢測試劑等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哄抬物價等危害嚴重、性質惡劣等犯罪行為,依法從嚴懲治,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涉疫輕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導和化解矛盾,統籌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復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融入司法辦案。
據紅星新聞,北大法學院教授陳永生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按照刑法法理以及立法規定,如果在2023年1月8日以前實施了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的行為,還未經審判,或審判未定(沒有作出生效裁判),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刑法溯及力原則,不再認為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在此以前法院已經作出了生效裁判,則不予改判。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1月7日消息,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經研究,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89號)于2023年1月8日廢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遺體處置工作按照乙類傳染病相關規定執行。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校對|王月龍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國家衛健委網站、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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