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客戶端 2024-08-22 19:06:04
近日,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川渝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不予處罰清單》),涵蓋注冊登記、廣告、價格、市場秩序、知識產權、產品質量、認證認可、食品安全等9類市場監管領域的43項不予處罰事項。該清單是全國首個跨省域市場監管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處罰清單》是對本條法律規定的具化、細化,經營主體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的行為符合《不予處罰清單》規定的適用條件的,原則上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作為全國首個跨省域市場監管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不予處罰清單》的特點如下:
細化不予處罰標準。不予處罰清單對43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和不罰類型進行了具體化、清單化規定,并對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輕微等適用條件明確了判定標準,增強了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確保了行政處罰的規范統一。
實現行政處罰標準跨區域銜接。按“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要求,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多次聯合深入執法一線調研,經過反復研討論證,對9類市場監管領域的43項不予處罰事項形成跨省域的統一適用標準,并要求川渝兩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能用盡用”原則,積極組織實施不予處罰清單,實現行政處罰標準跨區域銜接和統一。
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不予處罰清單強調,依據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說服教育、警示告誡、約談指導等措施,督促經營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行政處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聯合出臺不予處罰清單,是推進行政執法“異地同標”“同案同罰”,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市場監管法治一體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和統一,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記者:李凱旋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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