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9 21:15:03
每經編輯|黃勝
12月9日,嘉澳環保(603822.SH)公告稱,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及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等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該情形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第9.5.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
根據上述規則相關要求,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A股簡稱將變更為“ST嘉澳”。具體安排為:公司股票將于2025年12月10日停牌,2025年12月11日起正式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公司表示,將積極采取措施消除相關不利影響,待滿足撤銷條件后,將盡快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嘉澳環保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環保子公司濟寧嘉澳鼎新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澳鼎新)年產20000噸環保增塑劑項目(以下簡稱環保增塑劑項目)試生產結束,已通過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九條和第十四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十三條等規定及時將上述環保增塑劑項目結轉至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也未準確核算相應的借款利息,遲至2024年6月才進行結轉,導致嘉澳環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22年虛減營業成本1344.42萬元,虛減財務費用576.7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921.17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8.91%,虛增凈利潤1525.82萬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絕對值的49.06%;2023年虛減營業成本1355.8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355.8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3.72%,虛增凈利潤1044.14萬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的200.38%,且2023年凈利潤由虧損轉為盈利。
2025年4月29日,嘉澳環保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前述事項進行了追溯調整。
浙江證監局認為,嘉澳環保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沈健,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嘉澳環保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吳逸敏,分管嘉澳環保財務和信息披露工作,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嘉澳環保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50萬元罰款;
二、對沈健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三、對吳逸敏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嘉澳環保成立于2003年1月,2016年上市,是一家致力于研發、生產、銷售生物基增塑劑和生物質能源的環保型科技公司。
市場上,嘉澳環保9日收漲0.87%,報84.73元/股。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公開消息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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