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6 01:03:40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高翔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高翔 發自上海
本周二(7月24日),浙江省銀監局與浙江省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聯合召開全省銀行業協會“建立執行企業突發信貸風險會商幫扶工作機制”專題工作會議。在浙江省銀監局的指導下,浙江省銀行業協會制定了《浙江省銀行業協會關于建立企業突發信貸風險會商幫扶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和建立會商機制的背景是浙江省部分大中型企業由于互保深陷信貸危機,以及目前“擔保難、難擔保”。
據統計,浙江省近40%的企業貸款為互保貸款。當前信用環境惡化,銀行、企業和擔保公司避險心理增強,銀行提高抵押品要求,企業之間不愿再提供擔保,一些擔保公司甚至暫停擔保業務。
協會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工作機制要旨是:企業出現突發信貸風險苗頭時,銀行間能充分溝通信息,客觀判斷企業真實情況,統一意見,統一行動,從銀企合作共度難關出發,加強對困難企業的幫扶,共同維護金融債權。據悉,《指導意見》經兩次浙江省銀行業協會信貸業務委員會會議專題討論,并先后三次向浙江省銀監局征求修改意見。
該機制基本原則為 “專人負責、信息共享、一事一報、協商一致”,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幫扶解困,助其渡過難關。通過銀行間會商,共同會診風險苗頭,協調一致行動,“防止部分銀行簡單抽貸壓貸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
《指導意見》規定,企業發生重大突發信貸風險,并同時滿足融資銀行數量超過3家,融資余額超過5000萬(含),保證融資占其融資余額的50%以上,為其保證的企業超過3家(含),或所處聯保體、擔保圈或擔保鏈的企業超過10家(含)的,可啟動會商機制。
然而,并非所有深陷信貸風險的企業都視為幫扶對象。對自身經營良好且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應積極采取幫扶措施;對主業良好,但存在過度投資行為的企業,采取企業瘦身、逐步調整融資總量等手段,挽救企業;對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屬于淘汰落后產能或挽救無望的企業,則應平穩有序退出。
被幫扶企業必須做出如下承諾:一是企業和實際控制人愿意向融資銀行提供真實的財務等信息;二是企業主和實際控制人要表示對企業的負責態度;三是企業和實際控制人承諾不抽資、不轉移財產等。
據悉,該項工作由協會信貸業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由浙江銀監局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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