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9 00:35:02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北京
極有可能獲得通過的預算法修訂四審稿,相比現行的預算法,增加了諸多關于轉移支付方面的詳細條款,并規定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四審稿全文中發現,現行預算法并無關于轉移支付的具體表述,而預算法四審稿第十六條明確指出: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范、公平、公開,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告訴記者,市場經濟下分稅制框架中必然內含的轉移支付制度建設,在我國尤其重要,必須進一步按“長效機制”要求來打造并加以動態優化。
明確轉移支付法律地位
因收入與支出二者在政府間劃分遵循不同原則,各地稅收情況也各不相同,中央本級、地方本級不可能各自收支平衡,客觀上需要以基于“中央地方縱向不均衡”的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制度,以調節“地區間的橫向不均衡”。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指出,目前我國每年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資金超過4萬億元,但資金管理一直缺少法律規范,只有一部財政臨時性規定。近年來一系列套取、挪用資金違規現象與制度不健全有直接關系。
劉劍文表示,修改后的預算法首次明確了轉移支付的法律地位,為未來制定財政轉移支付法打下基礎。
預算法四審稿中具體表述為,財政轉移支付包括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以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
他說,我國轉移支付制度建設目標,包括平衡地方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實現特定宏觀調控目標兩大方面,分別大體對應于 “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
由此可見,轉移支付未來在我國財政大框架內仍將長期存在,因此制度化和規范化是執行層面保證公平、公開的基本前提。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時表示,今年加快了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下達進度,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由批準預算后90日內下達縮短為30日內下達。嚴格按照年初項目確定的預算用途和范圍下達預算。
將建專項轉移支付退出機制
“‘跑部錢進’這個詞由來已久,我們必須對轉移支付進行清理、整合和規范,今年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數要減少1/3左右。”今年2月11日,國務院在京召開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現在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
樓繼偉6月曾明確提出,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 “增一般、減專項、提績效”,目前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偏小,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過多、規模過大、資金分散,今年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已從220項減少到150項左右,今后還要進一步減少。
不止一地的官員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達過類似看法,在地方預算中,更多是公共服務支出,而涉及經濟建設職能時,比如修路修橋等,更需要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撬動,當各地都有需求,而國家下拔總資金又有限時,比誰的關系硬等現象便隨之出現。
盡管2006年財政部就已出臺《規范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但多年來整頓成效并不顯著。今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審計報告中指出,去年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清理力度不夠大,具有專項性質的轉移支付明細項目有363項。
預算法四審稿對此新增有明確規定,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
而地方針對此項內容的改革也正在進行,多個省份已曬出縮減專項的成績表,比如山東通過將諸多“專項”變“一般”,省級專項轉移支付由原來的243項減少到99項,壓減幅度59.3%;安徽省更是減少2014年省級預算安排專項資金項目1027項。
賈康還多次呼吁,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不應再附加條件要地方配套,那實際上是逼著地方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弄虛作假,是政府公權體系運作的一種扭曲,會把局面弄得更加紊亂,不符合現代國家治理的要求。
預算法四審稿中對此有了明確表述,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但是,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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