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 2017-06-09 16:44:45
據查,2016年3月1日,胡書洲買入“信維通信”股票2000股,清算金額50353.80元;2016年3月2日賣出“信維通信”股票500股,清算金額13079.05元;2016年6月27日,賣出“信維通信”股票33.6萬股,清算金額691.5萬元。
深圳證監局認為,胡書洲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關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的規定,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公司股票”的違法行為。據此,對胡書洲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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