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7-07-05 18:12:42
今年上半年,P2P網貸行業的監管動作和政策規范發布頻繁,行業合規壓力進一步加大,合規整改過渡期內,可以想到的是,網絡借貸平臺將會倒閉一批。
7月3日,深圳市金融辦發布了《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具體的穿透式監管條例,包括“銀行存管屬地化”,并首次提出“要求網貸機構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一致,且注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的管理規定”,直接打擊了當下不少網貸平臺“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
“雖然是《意見稿》,但是發布的內容基本體現了我們的監管思路,在發布之前,我們經過了大量的實地走訪和調研,我們認為,銀行存管必須要實行屬地化,不然投資者的利益誰來負責?當然,我們也會給已經簽約存管的平臺一個過渡期。”深圳市金融辦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銀行存管必須屬地化
《意見稿》共六大章42條,最為重要的一條且對平臺影響較大的就是銀行存管“屬地化”原則。
《意見稿》指出,網貸機構應與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安排,這一條明顯比上海的監管指導意見更為苛刻。不僅如此,網貸機構的主要資金結算賬戶(包括網貸資金專用賬戶)應當開設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的商業銀行(含分支機構)。
對于銀行存管“屬地化”要求,深圳市金融辦負責人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之所以要求各平臺銀行資金存管必須要在深圳有分支機構,主要還是因為通過我們前期大量的實地走訪和調研,發現有些平臺的數據跟披露的不相符,而且差距過大,由于資金結算賬戶不在深圳,我們也沒辦法監測平臺的資金流向,這樣投資者的利益根本沒辦法保證,深圳網貸平臺太多,如果不從嚴監管,隱藏的風險到時候誰來承擔?銀行存管屬地化原則要落實執行。”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3日,共有113家深圳網貸平臺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并上線的平臺有62家。值得一提的是,共有49家平臺與深圳未設分行的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含已經完成系統對接并上線的平臺),占113家已簽協議平臺的43%。
這就意味著,43%的網貸機構未來要重新簽約銀行存管協議。“我們準備近期跟江西銀行簽約資金存管協議,前期已經溝通包括系統開發、后臺數據對接等花了差不多8個月時間,現在《意見稿》出臺,完全打亂了我們節奏,我們準備向金融辦提出整改意見,能否實行新老劃斷。因為如果重新簽約,在時間上就不允許。“深圳一家大型P2P平臺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對此,上述金融辦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已經簽約存管并上線或即將簽約存管的平臺,監管層會在時間上給這些機構一個過渡期,目前銀行存管的系統開發已經非常成熟,并且很多銀行現在已經愿意跟網絡借貸平臺合作,所以時間上應該是允許的。在《意見稿》發布前,已經找過多家平臺談話,也衡量過重新簽約的成本,只要規范一點的大平臺,銀行重新簽約都是沒有問題的。
中業興融總裁章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更改本地銀行存管將增加平臺運營成本,但便于監管層對平臺的資金流動狀況更好地監控,為此,平臺表示理解和支持。近期平臺將積極與深圳當地銀行進行溝通,為平臺尋找具有先進系統技術、精通網貸業務的新存管方。
除了銀行存管需要“本地化”,《意見稿》同樣明確提出了網貸機構軟硬件信息系統建設屬地化原則,并指出網貸機構的軟硬件設備及系統數據原則上應當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數據管理部門應當設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并且能夠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供業務系統數據的技術接口。
人性化的退出機制
根據深圳市金融辦負責人透露,目前深圳在運營網貸平臺達到500家,網貸之家官方提供數據是113家深圳網貸平臺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占比約23%,也就是說剩下77%的平臺將在接下來的6個月內要想盡辦法完成資金存管。
《意見稿》明確提出,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在完成備案登記后6個月內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實現銀行資金存管,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深圳市金融辦將依法撤銷備案,這就意味著平臺將不再具有經營資格。
雖說目前介入資金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在明顯增長,其中以城商行和中小型股份制銀行為主,四大行中僅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有所行動,這些國有大行或大型股份制銀行資金存管費用,如若不是實力非常強勁的網貸機構,一般小平臺根本承受不起每年的資金存管費用。
以平安銀行為例,證券時報記者掌握的情況是,平安銀行存管采取的是雙向收費,也就是借款端與資金端充值提現的費用,投資人充錢需要收費,借款人還款也需要收費,而其他銀行存管一般會按照成交額按點提成計算,也就是只算投資端的。而雙向收費的前提則是,平安銀行會跟平臺談兩種合作方式,一種是用平安銀行內部通道,收取的費用是每筆資金流水的0.1%~0.15%,一種是不用平安系統內部支付通道,收取的費用是每筆資金流水的0.05%~0.1%。所以相比之下,平安銀行的資金存管要更貴。
“資金存管的成本在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目前行業基本上都處于虧損狀態,盈利的平臺少之又少,加上前期運維成本非常高,所以資金存管對很多平臺造成了很大的成本壓力,未來將會有一大批平臺被洗牌。”深圳一位業內人士稱。
而對于平臺的退出機制,《意見稿》中有了更多細化條例。比如,網貸機構擬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應當在終止業務前不少于30個工作日,向所在區政府提交備案注銷資料。備案注銷提交的資料包括:平臺的風險評估報告,終止業務的公告方案以及存續借貸業務處置及資金清算完成情況等8項規定。
相比于之前的關閉、卷款跑路,《意見稿》關于退出機制,顯得更加人性化。至少不再是平臺一紙公告,說關就關。
民投金服CEO陳明表示,此次《意見稿》是深圳網貸監管層梳理非法集資風險點和總結互金整治的經驗后的理性結果,深圳網貸平臺將正式進入監而有管,備案而查的機制中,良幣驅逐劣幣的進程將會加速。
(來源:證券時報 記者:羅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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