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網 2018-12-29 20:57: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于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第四條明確,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第九條規定五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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