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22 20:00:57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看到,4月12日和4月19日,大連證監局和廣東證監局分別發布了對東莞證券旗下營業部和分公司的行政監管措施函,10天內時間收到兩份監管函也著實罕見。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吳永久
日前,紅塔證券IPO成功過會,又激起了市場對于券商IPO的討論聲音。證監會官網顯示,目前正常IPO排隊的有兩家券商,分別是中泰證券和中銀國際,而國聯證券和東莞證券目前處于“中止審查”狀態,但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近期東莞證券似乎“不太平”。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看到,4月12日和4月19日,大連證監局和廣東證監局分別發布了對東莞證券旗下營業部和分公司的行政監管措施函,10天內時間收到兩份監管函也著實罕見。
4月12日,大連證監局發布對東莞證券大連星海廣場證券營業部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大連證監局稱,經查,該營業部存在兩大問題,一是營業部原負責人于雷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二是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遺失。
“上述問題反映出你營業部內部崗位制衡失效,未能有效防控風險,在空白憑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如下行政監管措施”,大連證監局指出并要求:一是責令限期改正,應改進合規管理,加強對重要空白合同的管理,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二是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應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而就在這份監管措施函發布后,廣東證監局又于4月19日發布了對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廣東證監局稱,該分公司原負責人趙某在未經過東莞證券審批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向客戶銷售非東莞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廣東證監局要求,該分公司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組織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在前期自查自糾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事實上,東莞證券除了在合規、風控上受到處罰外,而頻頻“踩雷”也反映了公司合規、風控的把握不足。錦龍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東莞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52,950.64萬元,比2017年同期減少27.12%,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9,010.36萬元,比2017年同期減少74.97%。業績下滑主要原因是東莞證券對“16申信01”債券、“16凱迪01”債券、信用業務融出資金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除了上述債券外,東莞證券在“15龍里債”、 “15華容債”、“16南縣債”還曾收到證監局監管警示函。
2018年9月14日,貴州證監局披露稱,東莞證券作為“15龍里債” 受托管理人,未能督促發行人將資金用于約定用途。2018年12月18日,湖南證監局披露,東莞證券在“15華容債”和“16南縣債”的盡職調查及受托管理上都未能勤勉盡責,尤其是未及時發現“15華容債”募集資金未用于核準用途。
東莞證券從2008年就透露上市的消息,直到2015年6月證監會官網上才掛出首發招股說明書,但2017年5月3日錦龍股份卻發布“鑒于本公司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對東莞證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可能產生的影響,東莞證券決定中止審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證監會官網查詢,截至4月19日,東莞證券仍然處于中止審查狀態。
耐人尋味的是,在錦龍股份2017年和2018年年報中,對下一年的經營發展計劃中均提到:公司將積極推進東莞證券的IPO上市工作,使東莞證券的資本實力更雄厚、業務結構更合理、品牌知名度更高、盈利能力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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