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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布最新通知:防疫期間買發燒、咳嗽藥須實名登記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09 19:08:54

每經編輯|馬原

2月9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提出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該通知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

線下零售店:必須測體溫、登記

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9日起,廣東省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對購買用于治療發熱、咳嗽類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對購藥者身份進行登記并填寫《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信息登記表》,每日及時報送至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醫療保障局。

線上藥店:同樣要登記上報

互聯網藥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應督促入駐的零售藥店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記上報工作。省藥品監督管理和醫療保障部門每天匯總全省登記報告情況并向省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藥店如發現這些情況必須報告

通知強調,零售藥店發現購藥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有發熱癥狀的人員;14天內來粵的湖北或溫州人員;14天內曾到過湖北、溫州等疫情高發地的人員;與(二)(三)類人員有接觸史的人員,應勸導其就診并及時向當地“三人工作小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層醫療機構、民警組成)報告。

通知規定,對不按規定執行的零售藥店和醫保定點藥店,應及時責令改正,并與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掛鉤,情節嚴重的,評定為嚴重失信直至責令停業整頓,取消醫保定點藥店資格。

通知指出,各地市尤其是廣州市、深圳市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較多的地市可根據本地區疫情發展情況,進一步強化相關防控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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