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25 18:36:59
每經記者|史香玲 每經編輯|畢華章
這是一場與酒中仙李太白“沾邊”的官司,也是一場實力懸殊的博弈。
博弈的雙方,一邊是擁有11家“中華老字號”品牌的上市公司——西安飲食,另一邊是注冊資本僅3萬元的小微企業——西安衛爾康安市場營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衛爾康安公司)。
本無瓜葛的兩家企業對簿公堂,是因一款“玉浮梁”稠酒商標。戲劇性的是,整整糾葛四年后,西安飲食竟然敗下陣來,最終向對方賠了約30萬元。
期間,兩家企業將“商標使用在先”這一法律規定解讀地淋漓盡致。劇情不斷反轉,可謂是一部教科書級別的知識產權保護案例。
而今糾紛落幕,回頭再看這些年雙方的“拉鋸戰”,別有意味。
對簿公堂的導火索,要從2008年說起。
彼時,成立僅1年之久的衛爾康安公司,向相關部門提出“玉浮梁”商標注冊申請。2010年4月,注冊事宜塵埃落定,該商標被核定使用在果酒、米酒、黃酒等第33類商品上。
“玉浮梁”究竟為何物?
衛爾康安公司負責人步華明稱:“‘玉浮梁’三個字最早出現在宋朝初年的古籍《清異錄》中,原話是‘舊聞李太白好飲玉浮梁’。”
擁有豐富歷史文化底蘊的名稱,雖說等了兩年,但好歹拿到了商標注冊證。
蹊蹺的是,某天,步華明發現市場上有同名產品。
“2013年,我偶然去西安飯莊吃飯,發現他們也有‘玉浮梁’稠酒。事后,我們便給西安飲食發了律師函,請他們停止侵權。”步華明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當時的考慮很簡單,并沒有想和上市公司打官司。它們在西安是很有名氣的大公司,稠酒做得非常好,我們希望可以合作,共同把‘玉浮梁’稠酒產業做好,讓大家都知道李太白愛喝的酒是‘玉浮梁’。”
然而,事情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3年時間,波折不少。
2016年,衛爾康安公司將西安飲食訴諸法庭。
起訴理由包括,對方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還將“玉浮粱”及“玉浮梁”交替使用在其三款稠酒產品上,并由其下屬子公司負責生產,下轄8家店鋪自2011年便開始銷售等。
面對如此大的“罪名”,西安飲食辯稱:早在2001年,旗下西安飯莊在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頁中,便使用“玉浮梁”作為其自釀稠酒的名稱進行宣傳。
為何西安飲食敢如此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早就開始使用該名稱呢?
這是因為法律上有個“商標在先使用權”規定。
簡單來說,就是王某先注冊商標,李某沒有注冊商標,但是卻先于王某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還產生了一定影響。
在此情況下,李某可以繼續在原先范圍內使用該商標。
當然,這則法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平衡利益沖突,保護公平的市場秩序。
雙方各說各有理,尋求西安中院主持公道。
西安中院認為,西安飲食生產和銷售的“玉浮梁”稠酒,明顯標注了“西安飯莊”字樣,再加之西安飯莊在本地的影響力,不會造成公眾混淆、誤認。
另外,西安飲食對該商標的使用還構成了在先使用。
第一場法庭對決,西安飲食勝訴。
一審判決后,衛爾康安公司不服,上訴至陜西高院。
到了2019年,陜西高院的判決終于下達。
結果出乎意料——西安飲食敗訴,并被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衛爾康安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向衛爾康安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約30萬元。
判決有理有據。
首先,西安飲食未能證明其對“玉浮梁”商標的使用產生一定影響力,稠酒的銷量很大程度是由于西安飯莊的良好商譽,所以在先使用抗辯不成立。
其次,該產品在網上兜售,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的原有范圍。
最后,西安飲食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玉浮梁”及“玉浮粱”,存在主觀故意,構成侵權。
劇情神奇反轉,西安飲食無法接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結果很快見分曉。
3月21日,西安飲食發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其再審申請。耗時四年的商標糾紛案,就此落下帷幕。
不過,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西安飲食抑或于2001年使用過“玉浮梁”名稱,未能保存相關證據也就罷了,為何竟也沒有及時申請商標注冊?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到了2014年,西安飲食這才想起注冊商標,卻被商標局“無情”駁回。
此時距離衛爾康安公司拿下“玉浮梁”商標,已有四年之久。
作為擁有多個“中華老字號”的上市公司,西安飲食理應具有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水平,為何卻敗給一家剛剛起步的小微企業?
西安飲食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個項目訴訟時間較長,并不了解過往的過程,所以沒辦法作出說明……
陜西餐飲界的“龍頭”,因為商標侵權跌入輿論漩渦,說起來總覺得費解。
不過,商場如戰場,稍有大意,陰溝里翻船也未可知。
正如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所說:
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不因企業大小而有所區分。因為知識產權涵蓋范圍非常廣,涉及商標類別多樣,會存在因疏忽大意而導致未能及時注冊商標的情況。
好在,吃一塹長一智。
2015年,即西安飲食注冊“玉浮梁”商標申請被駁回的第二年,其與陜西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訂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合作協議》。
此舉意在“加大商標品牌保護力度,擴大商標保護范圍,與業務緊密相關的商標注冊類別進行注冊保護,防止他人在其他領域搶注商標。”
其實,商標糾紛并不鮮見。
其中,既有中小企業侵犯上市公司在先權利的,也有上市公司未能及時申請商標導致被動侵權的。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近期發布了一組數據,2019年度,在陜西省范圍內,以案由“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為檢索條件,檢索結果為960余件。
數量如此龐大,一方面說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在加強,另一方面也顯示商標侵權時有發生。
關鍵時刻,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是正解。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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