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2-28 14:10:07
每經評論員 王郁彪
簽了價值51萬元的直播帶貨合同,邀請明星陳小春和網紅一起帶貨,一按摩器品牌商本以為會賺個盆滿缽滿,結果3場直播只賣出5000元,隨即商家將負責直播推廣的傳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廣州市中院作出二審裁決,判決直播推廣協議的傳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還41萬余元服務費。
明星帶貨“翻車”的案例不勝枚舉,品牌商交著天價“坑位費”結果“花錢買寂寞”,自然“意難平”。特別是近期,直播電商的“信任危機”達到歷史“頂峰”,曾經的“一哥一姐”們、“明星網紅”紛紛人設崩塌。先有因偷逃稅被全網封禁的雪梨、林珊珊,后有薇婭領的13.4億天價罰單。
12月23日,浙江消保委消息稱,今年“雙11”期間,其對淘寶、拼多多、京東、快手、抖音多個平臺和主播的直播帶貨進行消費體察。體察發現,近三成主播存在不合規現象,近四成直播商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包括在李佳琦直播間內,發現1批次商品標簽不規范問題。
當下,直播電商作為新業態方興未艾,不少達人主播、明星網紅借著帶貨的東風賺得“盆滿缽滿”,但現在來看,虛假夸大宣傳、售賣三無產品、直播行為低俗等直播電商亂象依舊沒能好轉。頭部主播甚至無視底線偷逃稅,一味“借流量賺快錢”“借營銷賺大錢”,這樣投機取巧的“生意經”經不起長久考驗,最終一敗涂地。
筆者認為,直播經濟是“流量經濟”,更是“信任經濟”。一些達人主播、明星網紅擁有一定粉絲量,品牌商找上門時,不在供應鏈、選品、質量、售后、服務等一系列指標上下硬功夫,一味收取品牌商高昂的直播費、坑位費,最終因直播效果差等緣由被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帶貨翻車”鬧得人盡皆知。
還有一些主播,直播售賣時行為低俗,所售商品商標不規范,三無產品不經查便上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售后缺位等,即便能在短時間內獲利,但消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次質量問題便可動搖信任的根基,這樣的直播間也不會有人再踏進第二次。
而擁有大批量粉絲的頭部主播,他們或是平臺的帶貨扛把子,或是被封“一哥一姐”,在直播電商領域擁有一定的話語權。但當下看來,頭部主播“翻車”事件亦不在少數,強監管之下,更加惡劣的偷逃稅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
更大的流量意味著背后有更大的責任。在選品、供應鏈、售后、風險管理上,頭部主播本就該有更高要求,在為消費者趨利避害、提供優價好物等方面理應有更多作為。
出現問題時,不要等到質疑聲一片時才出來道歉;也不要冠冕堂皇地進行所謂的“深刻反省、內部加強管理”;更不要等到監管重錘落下之時,才知道直播電商并非法外之地。
筆者呼吁,帶貨主播雖為新興就業形態,但背后牽扯的利益鏈條復雜,需要不斷提高職業操守、豐富業務技能,在選品上把關、在服務上較真,時刻保持對產品及用戶的高感知度,真正對得起那些信任你的粉絲、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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