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06:41:15
每經AI快訊,4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出財務公司應當堅守主責主業,緊密圍繞企業集團主業提供金融服務,不應成為企業集團的營利中心,嚴禁在同業市場上過度融資,防止異化為企業集團對外融資的通道和工具。 有“內部銀行”之稱的集團財務公司,相關風險廣受關注。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23年以來,就有超過20家財務公司收到金融監管總局或派出機構開出的行政處罰罰單,處罰事由包括存貸款業務違規、信貸資金被挪用、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高管長期缺位等方面。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之間的存貸款關聯交易,當中的規模大小、風險高低乃至角色定位,愈發值得深究。(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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