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04 18:21:28
每經AI快訊,11月4日,據上交所網站,上交所發布關于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96號)查明的事實,ST錦港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ST錦港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上海銀鴻、寧波朗逸、寧波百榮、重慶岳城川聚、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等七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ST錦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情況。上交所決定,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徐健,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時任董事鮑晨欽,時任財務總監李挺,時任副總經理寧鴻鵬,時任副總經理曹成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徐健、劉輝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