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7-17 17:12:34
每經AI快訊,據上交所網站7月17日消息,為了落實“開門辦審核”有關要求,規范和便利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提起咨詢溝通流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最新工作實踐,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審核系統業務辦理》(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審核系統業務辦理》(上證函〔2023〕3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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