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9-06 21:56:43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甘肅慶陽市寧縣盤克鎮36歲的鄧先生,因在網上發布視頻質疑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問題,被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法院二審判決警方行政拘留決定違法,需賠償3237.08元。9月6日,鄧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已經拿到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希望這件事盡快過去”。
每經編輯|何小桃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甘肅慶陽市寧縣盤克鎮36歲的鄧先生,因在網上發布視頻質疑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問題,被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法院二審判決警方行政拘留決定違法,需賠償3237.08元。
9月6日,鄧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已經拿到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希望這件事盡快過去”。
鄧先生收到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另外,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鄧先生稱,不久前,寧縣公安局一位領導還向他表達了歉意,稱該局在此次事件的處理上“工作不到位”。
鄧先生接受了寧縣公安局的道歉,也已在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我不知道,作為家長,我到底是做錯了還是做對了?,F在,我只想忘掉過去,過好未來的生活。不想(再為這個事)折騰了。”
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2023年,鄧先生6歲的兒子涵涵入讀盤克鎮中心小學。收到校服后,他發現標簽標注的成分是100%聚酯纖維,“摸起來感覺質量不太好,我沒有看到質檢報告,擔心校服存在安全問題”。
多方溝通未果后,2023年12月,鄧先生在網上發布了第一條視頻《質疑校服質量安全和校服亂象誰監管》。數日后,他收到了質檢報告,“報告顯示校服面料成分為聚酯纖維94.9%和氨綸5.1%,與標簽標注成分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低于國家標準,但甲醛含量沒有問題”。
但鄧先生仍對校服質量及質檢報告存在疑問,于是再次發布視頻《時至今日,問題校服仍然未被召回》。隨后,兆春服裝廠向寧縣公安局報案,鄧先生被行政拘留7天。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早在拘留結束后,鄧先生就提起了行政訴訟。
慶陽市中院認為,寧縣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撤銷。但是鑒于案涉拘留決定已執行完畢,無撤銷的必要。確認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決定違法,寧縣公安局賠償鄧先生3237.08元。
鄧先生告訴記者,他認為上述拘留決定應該被撤銷,不然這會成為他一生的“污點”。況且,拘留結束后,他先后遭遇失業和離婚的雙重打擊,還被診斷為抑郁癥。
慶陽市人民醫院的出院證明書顯示,今年8月20日,鄧先生在該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療。診斷顯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重度抑郁發作”等癥狀。癥狀緩解后,他于9月1日出院。
出院次日,寧縣公安局做出了上述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顯示:鄧先生因尋釁滋事被本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經查,該處罰決定經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證據不足,確認行政拘留決定違法。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決定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編輯|何小桃 易啟江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南方都市報、《中國新聞周刊》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