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5 23:18:27
2025年10月,監管部門批復文件顯示,農行在吉林整合192家農商行等機構,規模遠超此前工行“村改支”嘗試。此次改革打破“省內整合”局限,提供“大行帶小行”樣本。吉林農信改革“雙線并進”,省級法人統籌,大行輸出風控技術。此次整合契合監管要求,釋放積極信號,為全國農信改革提供新思路,未來改革將更開放多元。
每經記者|劉嘉魁 每經編輯|張益銘
2025年10月,監管部門一連串批復文件揭示了農行在吉林的機構整合大動作。短短半個多月內,長春發展農商行、延邊農商行、敦化農商行等192家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紛紛更名為農行分支機構。
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一省一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今年7月,國有大行入局“村改支”,工行收購重慶璧山工銀村鎮銀行并設立支行,開啟了大行參與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序幕。不到三個月,農行在吉林的整合規模便遠超這一嘗試,呈現出系統性推進特征。
從歷史淵源看,農行與農信系統曾有數十年隸屬關系。業內人士認為,此次以市場化方式重新介入改革,既是對1996年“行社脫鉤”后監管框架的突破性實踐,亦為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提供了“大行帶小行”的創新樣本,反映出中國金融業應對區域性風險、重構縣域金融生態的戰略轉向。
10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同意《農業銀行延邊分行關于延邊農商行新橋分理處等機構更名的請示》,將102家機構變更名稱。
其中包括,延邊農商行50多個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吉林龍井農商行的30多個支行、分理處,吉林敦化農商行的多家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均變更為農業銀行的支行、分理處。
9月29日,金融監管部門對長春發展農商行朝陽支行等57家機構變更名稱進行批復,更名為農業銀行的支行。9月26日,監管部門批復,延邊農商行和乾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19家分支機構、白山江源農村商業銀行的12家分支機構,以及延邊農商行發起成立的兩家村鎮銀行分支機構變更為農業銀行的支行、分理處。
合計起來,一共有192家吉林農商行支行、分理處等被當地農行整合。
吉林農信改革呈現出“雙線并進”的鮮明特征。
今年8月,吉林農商銀行獲批成立并開業。作為省級法人金融機構,其由長春農商銀行和四平城區聯社、寧江區聯社等13家法人機構新設合并組建而成。
這一改革路徑與全國其他省份相呼應。目前,浙江、江蘇、遼寧、河南、山西、四川、廣西、海南、新疆等地的省級聯社改革已完成或正在推進。其中,浙江、山西、江蘇等地選擇了農商聯合銀行模式,而海南、遼寧、河南、新疆則選擇了省級法人農商行模式。
與此同時,農業銀行通過承接部分機構資產等方式,參與基層網點轉型。這種“省級統一法人+大行專業賦能”的雙軌并行模式,成為本輪改革的核心創新。
農業銀行與農信系統淵源頗深。1979年,國務院明確農村信用社是集體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又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信用社一律劃歸農業銀行領導。
直到1996年8月,根據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農業銀行才與農村信用社脫離行政隸屬關系。
從歷史角度看,農業銀行參與農信社改革是一種理性回歸。某資深銀行業研究人士對記者表示:“從歷史發展角度來看,農業銀行和農信社也經歷了分分合合。從目前大行定位來看,農業銀行是縣域優勢突出的國有大行,分支機構遍及鄉鎮,接過吉林當地中小行改革化險的擔子是比較合理的。”
農業銀行2025年半年報顯示,其境內分支機構共計22914個,包括總行本部、總行營業部、4個總行專營機構、4個研修院、37個一級分行、410個二級分行、3313個一級支行、19102個基層營業機構以及42個其他機構,龐大的網絡體系為承接農信網點提供了基礎。
在中小銀行改革化險進程中,城商行合并重組早有先例。2020年11月,四川銀行在攀枝花市銀行和涼山州銀行基礎上組建;2021年4月,由五家銀行合并的山西銀行揭牌;2022年5月,中原銀行吸收合并了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和焦作中旅銀行。
直至2025年7月,國有大行開始入局,不過是將旗下的村鎮銀行改為支行。彼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津監管分局稱,同意工商銀行收購重慶璧山工銀村鎮銀行并設立工商銀行重慶璧山中央大街支行,承接重慶璧山工銀村鎮銀行清產核資后的資產、負債、業務和員工。
業內人士認為,與前述合并情況不同,本次農業銀行參與吉林農信改革,打破了此前農信改革局限于“省內整合”的固有框架,為農信改革提供了新的參與主體和力量。
這種由國有大行直接承接的方式,既避免了局部風險積累,又保障了金融服務的連續性。
此次整合的動因,既源于農信系統的內在壓力,亦契合監管層對縣域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從全國范圍來看,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因資本充足率不足、不良資產累積等問題亟待處置。而此番大行的介入,為風險化解提供了市場化路徑。
此前,浙江、江蘇等地多采用“農商聯合銀行”模式,通過省級聯社統籌資源;而遼寧、河南等省則推動全省統一法人。
前述業內人士指出,吉林案例中,國有大行的加入形成了“第三條路徑”——省級法人機構負責戰略統籌,國有大行輸出風控與技術,基層網點專注服務落地。這種分層協作機制,既避免了單純合并可能引發的“大企業病”,又解決了小機構數字化能力不足的痛點。
他認為,從行業影響看,此次整合釋放了多重積極信號。首先,國有大行通過承接高風險機構,加速了金融資源向縣域傾斜。
此次改革與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要求深度契合。農行通過承接農信機構,可快速擴大糧食安全、新型農業主體等領域的服務覆蓋。
其次,改革重塑了農信生態競爭格局。過去,大型銀行下沉擠壓了農信機構生存空間,而此次合作或可通過差異化分工——例如農行主攻大額對公業務,農信網點聚焦小額零售,實現錯位發展。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體推進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轉型發展,綜合采取補充資本金、兼并重組、市場退出等方式分類化解風險。
此外,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一省一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
“此次農行躬身深度參與吉林農信機構改革,正是‘一省一策’的生動實踐。”前述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各省農信改革進程加快,吉林模式為全國提供了新思路。未來,農信改革將不再局限于省內機構之間的整合,而是進入更開放、更多元的協同階段。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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